中国文身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存在于先民社会中。从彩陶文化到三星堆遗址,自东南的吴越到西南的蛮夷,古代文身行为的分布区域其实是很广泛的。尽管在图案选取和刺图理由上各不相同,那些文身却似乎都不具有社会阶级上的贬抑性质。
然而,西周以来的华夏国家,却将“身体”和“花纹”的联系,摆在区别良贱的脉络里来使用。“五**”中的“黥墨”之**,正是其类。例如:秦始皇建筑长城时,惩罚有过失者就在脸上刺上“城旦”;宋朝为防止发配边疆的人逃逸,会在脸上刺上“刺配有周”的字样。
先秦以下,文身的类型大抵有三种。其一是以审美或勇壮为着眼的文身行为。其二是与军队统御相涉的“健儿文身”。在有军功者的手臂上刺上“赤心报国”,大概是从岳飞那里泊来的想法。两宋之交,刺字明志的军人很多,有些还被当作是忠义的象征。其三是作为**法的黥**。
唐宋以后,文身技术在**罚上的应用虽然仍旧方兴未艾,但以彰显个人意识为动机的类似行为,却也开始登上历史舞台。文身逐渐成为风尚,甚至出现了**的“刺青”师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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